但在一些人眼里,“工作"与“打工"还是有明显差别的。如有位朋友原先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工作体面,待遇优厚;后来碰上机构改革,精简人员,被宣布下岗。开始他转不过弯来,沉闷了一段时间后,凭着自身的大学学历和技术优势,又在一家私营企业找到了一份职业。尽管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并不比原先的单位差,但他觉得自己是去“打工”,而不是去“工作”,心理上总有点不平衡。
问起他何以有此感觉,他说“工作”与“打工”的差别至少有三:一是原来在单位工作有稳定感、归属感;现在出去打工属临时性的,心里有飘忽不定的感觉。二是在单位工作时,可以从长计议,譬如职务升迁和理论知识、技术进修等,都能干着现在的、想着长远的;而现在出去打工只能干一天算一天,今天干了还不知道明天让不让干,自然也就无法想那么远、想那么多了。三是在单位工作时,自己的业务能力、工作成绩、发展潜力等,并不完全取决于单位的领导,周围同事的认可、上级组织和领导的看重,一样有发展的空间;而作为打工者,你干好干坏,全凭老板一句话,得看老板高兴不高兴。至于其他的,如政治地位、社会活动、人际交往这些无形的东西,对人的自尊心的重视,对人生价值的认同,更是打工者无法相比的。
对朋友的这些感受,我不能妄加评论,只能劝他先好好干。但我觉得几十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制度给人们形成了”一种观念:身份决定着地位,饭碗反映着荣辱,因而总认为,给“公家"做事叫工作,自然就高人一等;给“私家”干活叫打工,就矮人一节。实际上,这是一种应该摒弃的传统观念。给“公家”做事也好,给“私家”干活也罢,劳动者的属性没有改变,而劳动者无论从事什么职业,无论在什么岗位,劳动者都是光荣的。一个人出来做事,应该少一点“政治”色彩,多一点职业意识。从某种意义上说,打工者可能面对的是一个个陌生的环境,但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的机会更多,提供给人发挥聪明才智的舞台更广阔,成功的可能性也就更大。
不可否认,当前社会上对工作者和打工者身份及其社会地位的认同确实存在较大的差别,一些人对打工者还有许多偏见,一些地区、部门和行业对打工者还有许多歧视性的规定和限制,打工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等等。因此,要使打工者与工作者的身份及其社会地位完全平等,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应该相信,自从我国“入世”以来,人们打工就业的选择性更加多样化了。人们除了转变观念以外,政府、企业和社会也都需要不断完善有关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等法规,尽快创造平等的劳动环境和条件,让打工者也成为自身命运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