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下午,椒江公路路政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椒金线三甲街道三塘村地段,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有两处违章建房,估算面积有150多平方米。
该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现场至少有30多位村民聚集在一起,对两处违章建筑议论纷纷。一位姓潘的村民告诉笔者,这两处违章建筑,其中一间是村自留地,建筑面积大约有100多平方米,在隔壁另一间是自家门前搭建临时房,建筑面积大约有50多平方米,两间均未经公路、土管部门许可建房。
经路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证,村民反应情况属实,是当地村民潘某未经交通主管部门许可,在椒金线(县道)三塘村离公路边缘6米处,擅自搭建长14.8米、宽7.3米的临时用房,村民杨某在离公路2米处,擅自搭建长4.8米、宽3.4米临时用房。在现场,路政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两位当事人限期自行纠正违法行为。
根据《公路法》第五十六条、《浙江省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建筑物, 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其中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