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路养护应急处置中心组织学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近日,徐州市公路养护应急处置中心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新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011年3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总则”、“公路线路”、“公路通行”、“公路养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国家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为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熟悉和理解新《条例》内容,近日,中心采取集中学习、分组讨论和最后集中测试的方式对条例进行了宣贯,特别对涉及公路应急处置方面的条款进了详细的解读和讨论。通过学习,使广大职工从法律层面把握公路安全保护方面的权力和义务,为实际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