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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兴隆镇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全覆盖

   2011-05-04 0

  位于渝鄂交界处的奉节县兴隆镇,因境内有AAAA 级国家风景区天坑地缝而闻名遐迩。该镇下辖23 个村(居)委会96 个社,6.3 万人,山高坡陡,沟壑纵横,平均海拔1200 米。

  2005 年以来,该镇以全县大兴交通为契机,大力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镇建立公路养护管理所、村村建立公路养护管理站、社社建立公路养护小组,实现养护机构三级覆盖,公路养护管理走在全县前列。目前全镇农村公路通达里程658.9 公里,居全县乡镇之首,乡通畅率100%,村通达率100%,村通畅率80%,户通达率60%。2010 年11 月22 日,市交委主任滕宏伟到该镇实地调研后,高度称赞奉节县兴隆镇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新路子,值得借鉴与推广。

  转变公路工作思路兴隆镇农村公路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同样面临通而不畅问题,既影响农民出行,也影响政府形象。镇党委、政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毅然决策:农村公路发展由“建设型”向“养护管理型”转变。

  决策容易实施难。按照《公路法》规定:乡村道路养护管理由乡村负责。但乡村部分干部和大部分村民中存在认识误区。一方面,在国家“多予少取放活”惠农政策的背景下,不少干部把公益事业与农民负担问题混淆,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致使“有路难养”现象十分突出。另一方面,全县境内的国、省干线公路由公路养护管理单位专业养护,不少农民认为,村、社级公路的建设和养护也应由国家承担。因此,被动参与村、社级道路养护的义务工责任不到位,则成为养护的“真空”地带。镇党委、政府和公路养护管理所,召开镇村干部会进行宣传动员,通过宣传栏、标语、倡议书等形式广泛宣传《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让“谁受益、谁负担、公益事业大家办”,“爱路、护路、养路”,“县乡公路县乡管、村社公路自己管”观念深入人心。

  建立村社管养机构

  2006 年,为了巩固交通建设成果,确保乡村公路有人管有人养,奉节县在所有乡镇成立公路养护管理所,但是没有明确规定村社是否建立养护机构,而是希望各乡镇自行探索,总结经验后再全面推广。兴隆镇在广泛征求村社干群意见的基础上,大胆尝试,村村建立了公路养护管理站,通路的社建立养护小组。明确规定:村委会主任或者党支书兼任公路养护站站长,负责本村村社道路的养护、管理和考核,接受镇养护所的监督、检查。社长为本社公路养护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本社道路养护,接受乡村养护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评,从而实现了村社公路养护管理全覆盖。同时,制定完善《公路养护管理规定》、《公路养护办法》、《养护责任》等制度。还有一个好处是,村社干部兼任养护站(组)站(组)长,既解决了村社公路有人管养问题,又不另外发放工资,有效减少了村社公路的管养成本。

  探索承包管养模式

  公路养护模式的选择,既要注重养护效益,又要考虑养护人员相关权益。2007年,兴隆镇在长荆路段开展了养护承包试验,将12公里的乡道分段承包给4位村民,与承包人签订《公路养护承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包路段、包责任、包质量、包安全。养护承包合同一年一签。承包人与镇政府形成工程承包关系,不产生劳动合同关系。承包方为雇用的养护人员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妥善解决了养护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工资等可能产生的后续问题。

  实践证明,承包养护模式可行。之后,该镇根据实际情况,对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等各种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并在全镇推广。选择50 岁左右、忠厚老实、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村民承包村社道路养护,主要负责路面保洁、路肩养护、边沟杂物清除,从而扭转了农村道路“先天不足,后天失养”的现状。

  多方筹集养护资金

  养护管理资金缺乏是制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一大瓶颈。兴隆镇采取县上要一点、政府配一点、社会捐一点、场镇收一点、农民出一点的“五个一点”办法,筹集乡村社道路养护资金。一是集中使用市县公路养护材料费补助,统一加工或购买沙石等材料,根据需要分发各村社使用。这样,既保证了材料质量,又降低了材料价格。二是镇政府每年预算30 万元财政资金用于乡村社道路养护。三是发动机关职工捐款,书记、镇长带头各捐1000 元,发动场镇商户捐款2 万余元,企业主捐款10 余万元。四是在城镇建设配套费中,每平方米提取0.5 元,每年可提取10余万元,用于乡村社道养护。五是发动农民“一事一议”,每年可筹集50 余万元。通过上述筹资途径,兴隆镇基本解决乡村社道路的养护费用。

  完善考核评比机制

  在养护质量考核方式上,兴隆镇采取随机评、定时评和群众评“三挂钩”,充分调动养护承包人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责任心。一是随机评比与报酬挂钩。每月或每季度不定时地进行养护质量大检查,评定产生优、良、中、差等级,以此作为镇养护所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扣减承包款的依据。二是群众评比与考核挂钩。向营运车辆、行人、农户发放路况质量反馈卡,公布养护承包人姓名及镇养护所电话,把群众反馈的信息作为承包质量考核的依据。三是定时评比与续包挂钩。在不定时检查的同时,实行定时评比“末位淘汰制”。即由质量监督小组定期上路检查,每季度进行评比,参照随机评比和群众评比的结果择优选择承包人。

  通过“三挂钩”措施,兴隆镇公路建设“建一条、管一条、养一条、畅通一条”,好路率超过90%,2009 年、2010 年,兴隆镇相继被县政府评为“农村公路养护示范乡镇”荣誉,2011 年初,被评为“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先进集体”,受到市政府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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