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3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自2011年6月1日起,资阳市将实施《资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逐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据了解,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管理养护体制,实行专业化养护和个人承包养护等多种方式,逐步推行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
《办法》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政府的指导、协助下,具体组织实施村道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在养护资金的筹措上,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际需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补助标准应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正常运行。养护资金的来源还包括: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中的相关资金、受益企业和个人捐助、村委会“一事一议”筹集。
《办法》指出,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实行以专业养护为主,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