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明确,新改建的农村公路,其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必须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实施并验收使用,确保新改建农村公路路段内无危桥运行。新改建县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新改建乡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通过新一轮建设后,示范县县道三级(含)以上公路比例应大于85%,其中山区县县道三级(含)以上公路比例大于70%;乡道四级以上公路比例达到100%。若示范县在验收当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将实行“一票否决”。
在管养和运营方面,安徽将全面落实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改变过去“重建轻养”的情况,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经常性养护率要达到100%,乡镇和村委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制定率要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要全部通客车,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实现一体化发展,并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