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要求,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辖区道路和交警中队设置、“1+2+N”农村交通网格化管理模式,对“三长”责任管辖范围进行科学划分。按照行政区划和管辖范围将全市各县(市、区)划分为责任区,县(市、区)公安机关“一把手”担任责任区总负责人。根据辖区道路数量、里程,按区域方位划定若干责任片区,由分管领导、交警大队班子成员担任片长;以责任片区内的国道、省道、县乡道等重点道路为单位,由辖区交警中队中队长担任路长。根据道路里程、交通安全状况及警力情况将道路划分若干路段,由管辖交警担任段长。
根据分工安排,片长负责抓好责任区内所有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责任区范围内的区域联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等指挥调度工作;路长负责抓好所辖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所辖道路的巡逻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段长具体负责所辖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违法查纠、交通宣传、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查缉布控,落实恶劣天气、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