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例,江西省将实行信用评价制度和不良记录发布制度。对从业单位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方面的信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对从业单位弄虚作假,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者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一经发现,即给予不良记录,并及时发布。
“条例的颁布,为江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较为完备的依据和有力的法制保障。”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谢德强介绍说,条例除解决从业单位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和失信行为惩戒不力的问题,还规范了工程分包和相应的监督工作。据悉,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