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缺乏问题,《条例(草案)》设专章对资金保障进行了明确:明确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明确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筹资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对农村公路资金监管进行了明确,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汪洋表示,村道是农村公路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村道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68%。村道主要解决当地村民出行需求,其资金来源是上级政府补助资金和村民自筹。鉴于村道的特殊性,《条例(草案)》明确将村道纳入农村公路的调整范畴,并对村道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适当简化了村道的建设程序,明确村道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工可报告,由县级交通部门无偿提供设计文件,社会捐资、村民投劳的村道建设项目不适宜招标的,可以不招标。鉴于我省农村公路中村道数量多、分布广、线路长,在村道上违法堆物、违法建房、人为破坏、超限运输等现象时有发生,《条例(草案)》对村道路政管理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村道的管理主体,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并规定了村道建筑控制区范围,禁止在村道相关区域范围内从事采矿、爆破等危及村道安全的活动,还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对违反村道路政管理行为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