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明确了责任,按照《方案》规定,原本管养责任争议较多的普通公路穿越城区且兼有城市道路功能的路段,明确由当地政府市政道路部门负责管养,高速公路连接线由当地县级政府确定管养部门,普通国省道原则上由设区市公路部门负责管养,农村公路由县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负责管养。
此次调整按照四项原则展开,一是公路基数统一的原则:采用的普通公路基数统一为2016年报交通运输部普通公路数据。
二是管养职责清晰的原则:除国省道改线路段原有的道路、桥梁、隧道由县(市、区)政府管养或处置外,普通国省道管养职责划归为设区市公路部门,农村公路管养职责划归为县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普通公路穿越城区(不含乡镇)且兼有城市道路功能的路段管养职责划归为当地政府市政道路部门负责。
三是高速公路连接线属地管理的原则:高速公路收费广场以外的连接线原则上统一由属地县级政府明确具体的部门或单位负责管养。已纳入城市城区范围内或已按城市道路标准改造建设的连接线由当地政府市政道路部门负责管养。其它全部纳入农村公路路网体系。
四是人财物归属不变的原则:本次事权理顺工作对公路移交前各所属养护职工、养护设备、债务债权不作理顺。
不同级别的普通公路管养责任清晰,解决了以往因为责任不清,出了问题互相推诿的制度上漏洞。
此次调整还列出了时间表,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于今年1月底前完成移交公路基础数据的摸查工作;省交通运输厅2月底下发最终核定的公路移交数据,9月底前全部换养(移交)到位。
省交通运输厅将组织对各设区市具体的实施方案与工作进展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将事权理顺完成情况分年度纳入对各地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十三五”期间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