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赤峰市公路安全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经市政府2016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包括:
(一)全市公路流动测速全部取缔;区间测速除保留G45大广高速赤峰至茅荆坝(蒙冀界)段双向区间测速点外,其余全部取缔。
(二)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和事故多发地段适当增加固定测速点。
(三)在全市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其它重要公路,拆除减速带,改设振动标线。
(四)在国省干线及其他重要公路被交路口、公路铁路平交路口等保留并适当增设减速带。
(五)全市各类公路限速值原则上按公路设计时速确定。除营运车辆、中型以上载客载货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外的其他车辆,行驶速度超过限制速度20%以内的不予处罚,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仍执行限制速度。
(六)补充完善和修正全市各级公路交通标志,适当增加版面信息荷载,使之更加规范统一、通俗易懂、方便实用。
这个《方案》是保障我市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畅通能力,提升公路交通整体性能和管理人性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大举措。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公路安全畅通工程建设。倡导全社会积极营造爱路护路、遵守交法、文明行车、安全行车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