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公安厅明确:营运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内的,处300元罚款,一次记6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同一运输企业2年内累计有2次以上车辆超员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3000元罚款。农村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未达20%的,处100元罚款,一次记3分;超过核定载人数20%以上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6分。
同时,将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对无证驾驶营运客车,对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处罚的,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等的违法行为,视情节不同进行罚款、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