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阜南县境内市级督办危险路段(202省道219KM~221KM):缺少交通标志,已设置的交通标志被绿化带遮挡,未安装交通信号灯,相交支路桥两侧未安装防护栏、缺少减速垄,有占道经营现象。
(二)阜阳市颍泉区境内省级督办危险路段(105国道918KM+200M):交通标志被电线杆、路灯杆遮挡,缺少爆闪警示灯(阜阳市境内此现象较普遍),有占道经营现象。
(三)太和县境内省级督办危险路段(105国道839KM~870KM):整改进度较慢。
(四)蒙城县境内市级督办危险路段(203省道84KM+800M):道路改造尚未动工。
(五)利辛县境内省级督办危险路段(224省道3KM~4KM):缺少交通安全宣传牌、提示警示标志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