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设立专项资金缓解农村公路养护难

   2011-01-17 1.6万0

  浙江省政府决定设立专项资金,以缓解长期以来农村公路养护面临的资金缺乏问题。

  记者15日从浙江省政府修订后的《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了解到,省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需要,设立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一定比例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其他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构成,其中成品油价格和税费转移支付中替代汽车养路费的资金用于安排农村公路养护的比例不得低于该资金总额的15%。

  县级政府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成品油价格和税费转移支付资金、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组成,实行预决算管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转移支付中替代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的资金应当全部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说,由于缺乏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长期以来农村公路有钱建、无钱养的现象十分突出。设立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并侧重用于农村公路比重较大的经济欠发达的海岛、山区县(市、区)。

  2003年,浙江在全国率先打响了大规模农村公路建设的攻坚战,截至2009年底全省累计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改造8.2万公里,新增通等级公路行政村16028个,行政村公路通达率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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