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布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

   2019-10-25 交通运输部82510
核心提示: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

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

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河北雄安新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开展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力争用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打造一批先行先试典型样板,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

二、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聚焦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重点任务,围绕重点领域、优势领域、急需领域或关键环节,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牵头组织地方铁路、民航、邮政等相关部门和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抓紧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和试点任务申请书。预期成果要具备一定的行业领先地位和特色,确保预期成果可量化、可考核,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请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交通运输部(3份纸质材料,1份电子光盘)。联系人及电话: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左天立、刘东,010-65292652、010-65293102。

 

 交通运输部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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