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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出台

   2019-06-21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0
核心提示: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创新建立交通建设市场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以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创新建立交通建设市场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以信用信息办法为统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四个评价实施细则,形成交通建设领域信用“1+4”制度体系。

  根据该管理办法,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财务信息、表彰奖励类荣誉信息、失信行为信息、项目履约考核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等。建设单位每季度对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履约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情况对从业单位进行评分,并结合履约考核评价条件确定相应考核等级。履约考核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扬尘污染防控、农民工工资支付、廉政情况以及合同履行的其他主要事项。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该办法相关规定,对在本省从事公路水运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进行信用评价,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业单位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主要从业人员评价分为AA、A+、A、B+、B、B-、C、C-、D九个等级;同步实施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江苏省交通将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守信单位和人员在招标投标、保证金减免、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更大激励,对失信单位和人员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给予更严限制。在满足资质要求和招标条件的前提下,信用等级为AA级和列入红名单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A级和列入红名单的主要从业人员可以直接或者优先通过资格预审以及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信用等级为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主要从业人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该办法还将扬尘污染防治、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业乱象治理等内容纳入信用管理,明确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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