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3起事故88死584伤带给我们的安全反思

   2019-04-26 中国路桥网马轶锋39800
核心提示:中国路桥网讯(通讯员 马轶锋)3月21日,是一个黑色的日子。这一天,江苏盐城响水陈家港镇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爆炸
 中国路桥网讯(通讯员  马轶锋)3月21日,是一个黑色的日子。

这一天,江苏盐城响水陈家港镇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566人受伤。

这一天,江苏扬州一工地——中航宝胜海底电缆项目主塔外墙喷涂粉刷作业脚手架发生坠落,致6死5伤。

还是这一天,成都双流机场由中铁二局承建的飞机滑行道桥项目钢筋倾倒事故,致4死13伤。

作为北新路桥集团四川广平高速项目中的一员,1天3起较大以大事故,造成88人死亡584人受伤,带来的绝不仅仅是惨痛和悲伤,还有对生产安全的焦虑不安和深刻反思。

一、监管到位=安全?

我们一直以来都过度相信安全监管的力量,认为只要监管到位,企业就不会发生事故。所以每次事故背后的指向,基本都会涉及“安全监管不到位”。倘若按照这个逻辑:只需定一个指标,全力监管就可以实现安全了。

但在这里,现实与逻辑出现了相悖。不谈人的责任心,只讲制度设计,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和一线的安全员是有考核指标的,这个指标是同工资、绩效联系的;不落实指标,就是和自己过不去;由此可见,监管到位之于安全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没有不行,但有也不见得一定行。

确保安全的充分条件是各类责任主体都严格自律,只有当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监管。而高质量的监管是要把握好分寸和界面的,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监管过度。

因为一旦层层监管、用力过度,就会大量增加社会和企业的管理及沟通成本,增加工作量、耗费时间、降低效率,最终被市场、行业所淘汰。

所以,过度监管堪称又低效又代价高昂的一种管理方式。盲从的监管、无力的监管、形式化监管,反而成为安全生产更大的隐患。

二、安全管理是安全部门的事?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相关企业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法律的出发点原本是想让企业有一个专业部门来统筹、培训、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但当我们把原本属于全社会、全行业、全流程、全员都必须参与并为之负责的安全,过度集中到某个部门、某个机构、某个人时,这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巨大的隐患。

近些年企业都要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是非常好的方针和原则,也是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途径。

三、安全管理处处留痕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强调安全管理“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可是如何判定履职或失职了呢?最原始的依据却是各种文件、档案、记录,也就是所谓的“痕迹管理”。从某种程度上讲,形式主义泛滥是安全管理“浮在空中”、安全防事故工作“落在纸面”的根源。

一些安全员一年到头下工地检查没有几次,却整日在办公室“闭门造资料”;一些安全管理部门全年可以发出百余份文件、制订几十份方案,却形不成一份有质量的调查报告、拿不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意见。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是什么?明眼人都明白,一切都是为了“留痕”、避责。

“痕迹管理”本身与事故预防没有丝毫联系,仅仅为了证明某件事做了,就要准备一大堆可追溯文件,文件之间还要具备关联性、逻辑性,如此反复……安全管理人员大部分的精力都在此消磨,现场真正的安全隐患却被忽视,无形中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对于安全管理来说,履职尽责很重要,但真的不是靠“资料造得好”就能管住风险、控住事故!或许,避责式的安全管理才是我们需要系统研究和根治的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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