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首席质量官是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养,熟悉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规程、技术文件及质量管理体系等,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质量意识、创新意识,善于沟通协调,能积极主动解决工程质量管理各类问题。首席质量官设在项目参建单位现场机构的领导层,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首席质量官,项目建设单位首席质量官为项目首席质量官的总牵头人。
通知要求,首席质量官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交通强省、质量强省的战略部署,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组织质量策划,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考核、强化质量文化建设,增强工程质量综合管理能力和竞争力。建设单位首席质量官负责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指导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有效运行,督促各参建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和持续改进。首席质量官在成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时应同步设立,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各参建的首席质量官的岗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