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该分局要求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必须分级报告:一般干部职工报所在党组织,副科以上干部报市公路局纪委,并实行“事先报告、做出承诺、事后再报告”制。报告内容包括:操办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规模、邀请对象等,如操办丧事等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报告,并及时补办书面报告。同时,要求本人作出并遵守“八不准”的廉政承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或违背报告内容和承诺操办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中国路桥网通讯员 李玉萍)为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 “两报告一承诺”制度,近日,宜春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党总支召开总支委会议,并决定再次转发宜春市公路管理局纪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暂行规定的通知》(宜路纪发【2015】1号)文件,对分局股级以上干部、关键岗位、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作了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