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授权巴中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达州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高速公路“BOT+政府股权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依法确定项目政府投资人,同时依法组织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招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标工作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有关结果及时报送交通运输厅。
据悉,巴中市、达州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政府监管和支出责任,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资人选择有关工作,并严格履行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政府承诺及配套安排。
四川省政府同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协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