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称,经查河北省邢台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及下属第四分公司总经理宋某某等9名责任人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涉事车辆擅自改变经营路线、长期脱线断线等违规行为无监控记录,一级、二级安全监控中心平台不履行监管职责,未依规对涉事车辆的驾驶人员、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工作严重缺失,导致发生津蓟高速重大交通事故。
链接:5名车主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7月1日晚9点半左右,一辆车牌号为冀EA5566的中型客车,行驶至津蓟高速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高庄段时,因爆胎失控撞坏高速隔离护栏,坠入高速桥下闫东渠内,造成车上26人死亡、4人受伤。
9日,天津警方发布通报称,由于涉嫌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人为逃避监管和客货混装,造成单方交通事故,事发车辆5名车主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通报显示,2011年,5名嫌疑人共同出资购置事发车辆,运营邢台至沈阳的客运路线。而为获取更大利益,其“擅自改变行车路线脱线运营;人为操控GPS系统逃避监管;并从物流公司配货,造成客货混装。”7月1日下午1时,事故大巴从邢台出发后,“拉载乘客、配置货物”,致客车行至事发路段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