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
一、请各有关项目单位深化研究论证项目建设方案,做深做实前期工作,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并加强与国土、环保、住建、水利、海洋等部门的沟通,加快办理用地预审、海域使用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选址等前置性文件,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力争项目早日具备批复条件。
二、各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清单所列项目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节点,一一落实推进方案,确保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切实发挥投资有效性。
三、请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指导项目前置性文件审批工作,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前置性文件审批。
四、交通运输部将切实加强行业管理,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组织论证,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快办理行业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项目监管,及时跟踪项目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高审批(核准)效率,加快项目批复工作。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的重点公路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对项目清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