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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交警路面查获“醉驾入刑”第一人

   2011-05-17 0

  5月13日晚,安徽省霍邱交警首次路面查获“醉驾入刑”案件1起。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8岁,霍邱人城关镇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达到醉酒标准,涉嫌醉酒驾驶,后经血检结果为150.6mg/100ml。

  5月13日晚,霍邱交警在城区开展了拉网式酒后禁驾专项行动。当晚9时50分,交管大队副大队长徐孝林带领执勤民警在建新路执勤当中,发现一辆黑色无号牌东风悦达起亚轿车沿建新路自北向南行使至宏胜棋牌娱乐会所时,见前方有交警在检查,该车驾驶员王某便将车辆停在路边,下车后直奔棋牌室走去。王某从下车到进入棋牌室这一过程早已被细心的交警用摄像机记录下来,随后,在棋牌室内王某被交警控制。当让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时,王某以为没有被现场抓获,便理直气壮的说:“车子不是我开的,我是坐车的”。此时执勤交警也闻到王某满身酒气,估计喝了不少酒。和他一道的几个男子在旁边叫嚷,试图阻碍交警执法, 周围有不少群众围观,为及时收集证据,副大队长徐孝林果断决定将王某带离现场。经讯问,王某在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并配合进行了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随后,办案人员按规定安排专业人员对王某进行了血样提取。为快速的获取血检结果,办理此案的民警放弃双休日休息时间,将血样送往六安进行了检验。

  此案为醉驾入刑以来我县第一起路面查处的醉酒驾驶刑事案件。交管大队主要领导要求办案民警,在办案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对证据的收集。负责办理此案的民警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办理此案件,对嫌疑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中使用执法影像记录仪进行证据固定,并在随后的抽血过程中用摄像机进行拍摄。

  5月13日当晚,涉嫌醉酒驾驶的嫌疑人王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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