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6日上午9时许,宿迁市区公路站路政人员在路面巡查时,发现S324线189K+850M处公路北侧几名施工人员正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构筑大型广告牌。路政人员当即予以制止。经现场调查,该广告牌系宿迁市招商引资单位四季青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未办理非公路标志许可。
随后,路政执法人员找到了该公司,一名公司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在对公司负责人详细解读公路相关法规后,路政人员认真地指出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私自设立广告牌属于擅自占用公路用地、侵占路产路权行为,不仅与公路法规相抵触,而且影响行车视线,妨碍交通安全,对公路交通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同时告知如需设置广告牌及其他非公路标志,必须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经过说服,该公司负责人立即表示配合路政部门工作,并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拆除。至当日上午11时,该广告牌已经被全部拆除,较好地维护了《公路法》的权威,对其他有意在建筑控制区内非法建设地面构筑物的广告公司也敲响了警钟,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消除了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净化了公路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