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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公路局深入宣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011-07-07 0

  2011年3月7日,国务院第593号令颁布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77条,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条例》不仅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保护职责,而且还动员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公路安全保护工作。既明确了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公路附属设施等公路主体线路的保护,又加强了对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集镇规划控制区、桥梁采砂区、桥隧爆破区等立体空间的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在我国公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迈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新台阶。

  为了深入宣传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新野县公路局成立了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一是认真做好全体路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召开各类培训会,制定培训计划,分层次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将《条例》的学习纳入路政行政执法人员年度目标考核,确保使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熟悉《条例》全部内容,特别是重点掌握路政许可、监督巡查、超限治理、应急救援等知识,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全行业执法水平。二是迅速行动,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在全县干线公路重要地点和路段,张挂宣传横幅和宣传版面,并安排执法宣传车辆在全县干线公路来回广播宣传,在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都能了解《条例》,熟知相关责任、权力和义务,在全社会形成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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