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交通运输局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011-07-20 6320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发布时间: 2011-07-20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贯彻实施《条例》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科(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条例》贯彻落实的组织、协调、调度等工作。局属各单位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高度重视《条例》学习培训,及时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自学或集中学习,全面了解《条例》的内容和相关精神。市局已于6月上旬举办了一次培训班,之后将陆续组织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分期分批举办宣贯培训班,明确学习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并把学习《条例》纳入交通运输行业“六五’普法计划,坚持长期和系统学习,确保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将《条例》的宣传作为交通法律法规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在收费站、服务区、治超检测站、公路两侧、对外办公场所、货物站场等地张贴宣传标语、挂图,发放宣传手册,广泛深入地普及公路安全保护知识,使行业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养护作业单位、运输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了解《条例》,熟悉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公路、依法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和制定工作。对照《条例》规定,做好现行公路安全保护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清理工作,使其与《条例》的规定保持一致。重点围绕超限车辆行驶公路治理、涉路行为行政许可安全评价、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公路养护作业秩序规范、公路及桥隧检测评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研究制定急需的、必要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细化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公路安全保护法规体系。

  五、开展路政管理文明创建活动。针对违章建筑、穿村镇路段、非公路标志、涉路设施等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六、组织开展治超专项活动。继续保持路面治超的高压态势,继续加强货物源头派驻、治超检测站网络构建等治超五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以追究从业人员、运输经营者、站场经营者三方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一超三罚”追踪处理制度,对一年内多次违法超限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依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七、组织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快组建以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为主体的地方公路应急抢险保通队伍。

  八、创新行政许可方式。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和规范涉路施工行为安全评价管理,逐步提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科学性。逐步建立跨区域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机制,实行“一站式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积极推行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等便民服务措施。(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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