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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村公路建管养有法可依

   2011-03-07 0

  1日,《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正式公布实施。该条例的出台,将有效解决我省农村公路“有人建设,无人管养”的突出问题。为了将该《条例》宣传贯彻落到实处,连日来,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以及全市各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等形式,及时解答了过往群众提出的咨询问题。在此次宣传活动中,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共设立固定宣传咨询台7处、设宣传板7块、出动宣传人员70人次、悬挂宣传条幅20幅、出动宣传车14台、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到2010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3.8万公里,其中我市农村公路总里程就达到了4385.9公里,全市19个乡镇、215个行政村、109个林场所通上水泥路或沥青路。目前,我市农村公路已初步形成网络,在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拉动城乡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等方面作用显著,成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林区建设的最大新亮点之一。但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等方面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为有效解决我省13.8万公里农村公路“有人建设,无人管养”的突出问题,我省及时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

  《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共分六章四十六条,涵盖了农村公路从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资金管理、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明析了各级政府及所属交通部门在农村公路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确定了农村公路建、管、养的资金来源,规范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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