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潮下的行业思辩(四)

   2011-03-21 6010

  问题9

  问题9交通工程设施可否再次利用?

  观点A:原则上都不利用 PK 观点B:只要合格都应该利用

  在路基路面和建筑废料方面,可充分利用作为路基填料、路面底基层填料等,沥青混合料应充分进行再生利用。在拆除的标准跨径桥梁构件中,经安全性检验合格的梁板等构件,可在被交道等等级较低的道路上使用或异地利用。

  在安全设施方面,数量最大的是路侧护栏材料,经检测,护栏材料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等技术指标仍然满足国家标准的,经过翻新、防腐处理后应尽可能再利用。但应注意,一般波形梁护栏原来均采用镀锌处理,如果翻新护栏继续采用镀锌方法,清洗原锌层时将产生大量酸水污染环境,因此建议积极研究和应用新方法、新工艺来翻新并防腐,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原有标志标牌可作为材料、变换版面易地利用、原标志直接利用、改作临时标志等方式再利用。

  在通信系统方面,交通工程系统道路扩建后,通信系统不能满足功能需求时,可尽量在原有系统基础上升级,如仍不能满足需求,可考虑新建,新建系统可以和原有系统并存,按照设备性能承担不同功能。在通信监控收费系统中,对设备的使用年限、使用性能等进行检测,可采用自然淘汰原则判定其是否直接利用、挪作他用或废弃不用。

  调研结果显示,12%的受访者认为一般交通工程设施原则上都不利用;14%的受访者认为超过30%使用周期的设施原则上不利用;65%的受访者认为超过50%使用周期的设施原则上不利用;9%的受访者认为只要检测合格的设施原则上都应该利用。简言之,约90%的受访者认为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尽量做到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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