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将从7月1日起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011-03-22 6120

  近日,国务院公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治理超载超限,明显加大了处罚力度,1年内超载过3次的车辆,将吊销车辆营运证。3月18日,记者从市公路局获悉,郴州市将从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

  根据条例规定,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条例》规定将加大对违规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目前,郴州市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标准,是依据《湖南省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处罚额度视其超载比例而定,并且对超过国家认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实施卸载,未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

  据了解,全市从去年开始治超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公路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截至目前,全市超限超载率已下降至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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