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定擅划停车位罚款五千

   2011-03-30 5170

  此次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新增了不少市民关心的问题,亮点纷呈。

  具体新增内容包括: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不得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载货汽车不得驶入最左侧车道。

  对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停车站(点)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将批准施工作业的部门、施工作业的路段、车道以及时间等向社会公布,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除因特殊情况外,不得在节假日封闭道路进行施工作业。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公路、占用公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公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处三万元罚款;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处二万元罚款。

  交通管理者监督缺位代表审议??在昨日的分组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小莉提出,载货汽车的监控是一个难题。相关部门对此回应,目前高速路移动测速车已经着手使用,已加强监控。

  增强对政府的监督也成为审议的焦点。不少委员提出,“修改二稿”对管理部门的规范显得不足,应当进一步充实对道路交通管理者监督的内容,并提升处罚的可操作性,体现政府的服务意识和接受公民监督的理念。

  还有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不得在节假日封闭道路进行施工作业”还需要再斟酌,最好改成“不得在节假日启动道路封闭,进行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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