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100处省级道路交通事故“黑点”

   2011-04-07 5730

  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近日,浙江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等三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2011年省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通知》(浙公通〔2011〕36号),将各地排查确定的28处省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72处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列入治理计划,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要求,治理工作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TB05-2004)的规定,由具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治理方案专项设计,并组织省、市各级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评审,治理方案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省安监局、公安厅和交通运输厅将对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结果进行验收,对没有根据工作规程进行设计、评审和批复的不予验收,不予验收和验收未通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扣除该市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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