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对农村公路包括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等制定了详细的规范。
据了解,《办法》明确农村公路的管理主体为区县公路管理机构,而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做好养护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是保障本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养护质量提升的关键。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规定乡道的建设资金以乡镇政府的财政资金为主,村道的建设资金以村民委员会的自筹资金为主,而相关各级政府都予以适当补贴。养护管理资金以区县政府的财政资金为主,乡镇政府也应当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村道管理一直是农村公路管理中的空白点,新的《办法》完善了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的相关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