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至18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所属的全区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陆续完成更名挂牌,驻地(州、市)公路总段、公路管理处统一更名为驻地(州、市)公路管理局。这标志着全区公路养护管理、公路建设工作正式全面分离。今后,全区公路养护管理、收费工作将统一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承担。
按照新的机构改革方案,全疆共设立16个地(州、市)公路管理局,机构规格由副县(处)级调整为县(处)级,另设97个驻县(市)公路管理分局。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1950年2月1日成立,60年来着力做好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各项工作,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李斌说,将公路总段、公路管理处更名为公路管理局,标志着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从公路设施的网络性、运行的整体性、管理的统一性以及服务的普遍性来说,公路养护管理的任务更加繁重,要求更加提高,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区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将全面履行公路养护管理职能,切实提高公路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