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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两国政府将继续深入开展可再生交通能源合作

   2007-02-25 [标签:来源][标签:作者]0

自2003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交通、建设与城市发展部(以下简称德国交通部)签署《在新的可再生交通能源应用领域合作备忘录》以来,双方政府组织本国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此合作框架下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两国在此领域的合作,国家科技部邀请德国交通部国务秘书Joerg Hennerkes先生于2007年1月25日、26日访华,与国家科技部尚勇副部长会晤并参加第三次中德可再生交通能源合作指导委员会会议。

1月25日,尚勇副部长与来访的德国交通部国务秘书Joerg Hennerkes先生举行了正式会晤,国务院参事石定寰、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孟曙光、科技部高新司副司长许倞等中国代表以及德国驻华使馆公使Mr.Werner Hans Lauk等德方代表参加了会见。

在此次会议上,尚勇副部长表示目前进行的中德国际合作符合双方共同签署的“关于在新的可再生交通能源应用领域合作备忘录”的精神,一直以来,科技部十分重视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化发展,中德在这方面的技术有互补性和广阔的前景,中方欢迎德方技术向中国的转移,这种转移有着商业和社会公益双重意义。希望双方加大对共同研发项目的投入,取得更多的合作成果。Hennerkes国务秘书极为赞同尚副部长的讲话,同时也表示:欧盟,特别是德国在生物质燃料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发展生物质燃料符合当前德国的燃油发展战略,中德在生物质燃料和先进的驱动技术方面的合作堪称典范。

随后双方还就两部目前正在开展合作的磁悬浮项目和共同关心的建筑节能领域交换了看法,一致认为交通和建筑节能是两部共同的工作重点,双方应当利用各自优势,推动一些具有实质性的合作项目。

会晤结束前,尚勇副部长代表科技部与Joerg Hennerkes国务秘书共同签署了《关于在新的可再生交通能源应用领域合作备忘录的补充文本》和《关于在生物质道路交通能源的生产和应用方面开展合作的协议书》两个协议文本,明确了双方政府的合作将延续到2010年。

26日上午,作为中德可再生交通能源合作的有效定期交流机制,中国科技部与德国交通部举行了双方合作的第三次指导委员会会议。会议由科技部高新司许倞副司长主持,中方主席国务院参事石定寰先生和德国交通部国务秘书Joerg Hennerkes先生出席。40余位来自中方汽车企业、能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地方政府的代表与30余位来自德方汽车企业和能源企业的代表共聚一堂,就此次会议的主题:“中德合作前一阶段工作总结和后续工作展望”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通过双方代表对各项会议日程的认真讨论,指导委员会在中德合作工作总结、两部签署新的合作协议、后续项目建议、氢能技术研讨会和清洁柴油车辆技术研讨会等议题方面达成共识。指导委员会认为当前中德合作在三个层次上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成果:一是两国政府之间构建了定期、有效的对话机制;二是在两国企业之间搭建了良好的合作平台和畅通的信息渠道;三是促成了一批中德合作项目。指导委员会高度评价了25日双方政府签订的在可再生交通能源领域的合作协议,认为这将有力地促进双方的技术合作和交流,为中德双方优势互补,共创共赢奠定了坚实基础。指导委员会建议双方参会代表以即将举行的氢能技术研讨会(德国)和清洁柴油车技术研讨会(中国)为契机,积极探讨和策划更多的可纳入此中德合作框架下的后续合作项目。

会议还举行了由同济大学牵头的中德双方最新的合作项目“特大型城市区域性可再生能源柴油轿车示范工程”的合作意向书签字仪式。会后,中方安排德方代表团成员参观了清华大学燃料电池大客车开发平台、飞驰绿能国产加氢站和清华—BP共建加氢站。至此,第三次中德指导委员会会议拉上了圆满的大幕。

此次中德两国政府的会晤和中德合作指导委员会会议的成功举行已经成为中德合作跨入新阶段的一个显著标志。这也成为国家科技部为落实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9月访问德国期间达成加强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合作的共识的一项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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