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 引导交通等行业发展培育新的服务业中心

   2007-04-04 [标签:来源][标签:作者]9190

本报讯 国务院在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各地区要加强引导交通等辐射集聚效应较强的服务行业,培育形成主体功能突出的国家和区域服务业中心。

该意见指出,各地区要按照国家规划、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工业布局,引导交通、信息、研发、设计、商务服务等辐射集聚效应较强的服务行业。进一步完善铁路、公路、民航、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加快建设上海、天津、大连等国际航运中心和主要港口;加强交通运输枢纽建设和集疏运的衔接配套,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交通枢纽城市强化物流基础设施整合,形成区域性物流中心。依托城市群、中心城市,培育形成主体功能突出的国家和区域服务业中心。

对此,交通部水运司司长宋德星表示,该意见的出台,对水运业的发展既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说,目前,包括内河航运、港口建设和海上运输在内的水运业,广泛服务于我国国民经济和外贸经济发展,地位作用更加凸现,因此,水运服务既针对国内,又面向国际,这就对水运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型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阶段,水运司将贯彻落实部党组明确提出的交通工作“要由传统运输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工作思路,加快对船队、港口和内河建设的研究,积极推进水运行业由传统运输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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