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调整公路客运票价燃油附加费标准

   2011-04-22 3980

  为缓解客运经营者因油价上涨产生的经营困难,按照省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规定,从4月18日起,我市将燃油附加费标准由0.02元/人公里调整为0.03元/人公里,并重新核定了16个客运站1700多条线路公路客运票价政府限价水平。

  据了解,现行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规定,以2009年1月1日国家公布的当地0#柴油(含消费税)每升价格为基数,油价每升上调0.5元,在公路客运票价外加收每人公里0.005元的燃油附加费,反之则同幅下降。为保持公路客运票价的相对稳定,燃油附加费原则上以0.005元的整倍数进行调整,油价调整不足0.5元/升的部分,滚动到下一次联动时合并计算。今年国家两次油价调整金额0.64元/升,加之以前调价滚动积余0.80元/升,市物价局、交通局决定这次燃油附加费标准上调0.01元/人公里。

  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不等于调整客运票价。据了解,目前我市不少客运企业均根据市场定价,所执行的票价均低于政府限价水平。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为保持客运市场价格稳定,这次燃油附加费调整仅限于县际及县际以上长途公路客运班车,对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城市公交继续实行油价补贴,不实行油运价格联动,仍按现行价格水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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