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高速公路客货分道开始实施 违规者将受处罚

   2011-04-25 4710

  昨日(24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机动车在实施客货分道的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将被处罚,甬台温高速我市境内的临海北至临海南路段将实施此标准。

  目前,G15(甬台温高速)、G60(杭金衢高速)、G25(杭宁高速及金丽温高速金丽段)、G1513(金丽温高速丽温段)和G15W(上三高速)等5条高速公路重点管理路段的标志、标线调整和增设工作已经完成,并且已经开始实施客货分道标准。其他高速公路将于5月底前完成设施调整工作,6月1日起实行管理。

  标志标线的具体设置如下:在客货分道行驶路段起点前1公里左右设置“货车靠右行驶”标志;在客货分道行驶起点前500米左右设置“客货分道,货车靠右,前方500米”预告标志;在客货分道行驶路段起点设置“货车禁入”和辅助时间标志,同时,在左侧车道设置“货车禁入”文字标线;在客货分道行驶路段终点设置“客货分离解除”标志。

  对违法违规的机动车辆,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

  具体的处罚办法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罚款100元,并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罚款200元,并记3分;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处罚款100元,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罚款200元;变更车道时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处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处罚款200元,并记1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的,处罚款100元,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罚款200元;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处罚款200元。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处罚款100元;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罚款200元。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上高速要按照规则行驶。近阶段交警将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在重点管理路段建设监控抓拍等设施,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变更车道、违反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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