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6月1日起高速公路超限车辆将执行新监护标准

   2011-05-04 4620

  记者昨日(3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6月1日起,陕西省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的超限车辆,执行新的监护标准。

  据了解,为了方便广大承运人办理大件运输许可手续,促进我省装备制造业和物流业的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调整《陕西省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办法》(试行)超限车辆监护标准,调整范围:通行陕西省高速公路的几何尺寸超限车辆的监护标准。调整时间,自2011年6月1日起。原监护标准:载后总长度超过35米或总高度超过4.7米或总宽度超过3.75米,需办理监护手续。调整后的监护标准:载后总长度超过35米或总高度超过4.7米或总宽度超过4.0米,需办理监护手续。

  根据《陕西省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公路管理部门将实行全程统一监护,并收取一定的监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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