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率先出台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

   2011-05-08 4790

  福建省近日在全国率先出台《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对农村客车的适用车型、公路条件、通行时段、驾驶员条件等作出规定,农民兄弟乘坐农村班车将更安全。

  福建省要求,开通客运班车的农村公路,须经交通部门验收合格、达到四级及以上标准。其中,路面狭小路段和存在道路安全隐患的急弯、陡坡、视距不良与过村镇路段,限速通行,前后设立限速标志,3.5米及以上宽度的单车最高限速30公里/小时,水泥或沥青路面的双车道路限速40公里/小时。

  同时要求,客车结构和性能应符合国家、交通行业及地方标准,且车辆投用年限不超过6年。对通行农村不同宽度公路的客车,长度、载客数也作了相应规定。

  福建省还对通行时段作了限制:冬季17时30分至次日6时、夏季18时30分至次日6时,禁止在四级及以下农村公路通行;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三级及以下山区农村公路通行;遇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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