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将执行新标准

   2011-05-10 4770

  记者9日从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获悉,6月1日起,陕西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的超限车辆,执行新的监护标准。新标准为:载后总长度超过35米或总高度超过4.7米或总宽度超过4.0米,需办理监护手续。

  根据《陕西省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办法》(试行)的定义,大件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运输不可解体大件物品,并有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22米、车货总宽度超过3.5米、车货总重超过55吨等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可能影响公路桥梁及交通安全时,需监护通行,必要时,协调交警部门共同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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