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投资协议,成乐高速向国家申请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59.06 亿元(最终以交通运输部批复为准)应全部用于此项目建设。申请时需甲方配合的,甲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予以配合。
甲方无任何义务保证成乐高速取得该专项建设资金,即便最终未获得或未全部获得该专项建设资金,成乐高速也无任何权利要求甲方补足。
成乐高速对项目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估算)的25%,且均应为自有货币性资金,可一次或分期到位,选择分期到位的,应在项目建设期内全部到位。首期到位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项目开工前累计到位资金不低于5亿元。
成乐高速保证按照协议文件的规定负责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经营管理、移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部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保证按照协议文件的规定授予成乐高速项目特许权,并向成乐高速提供实施此项目所必需的政策支持和必要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