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项措施抓好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2011-05-26 6780

  今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采取四项措施贯彻落实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要求,不断将活动推向深入。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平安工地”标准化建设推广活动取得实效。成立 “平安工地”标准化建设推广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负责指导全省“平安工地”标准化建设推广活动。同时,要求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部门及省公路局、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成立相应机构协助开展推广工作。制订《广东省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基本要求》和《广东省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分标准》(试行),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务求实效。

    二是切实做好“三个结合”,确保标准化建设活动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把“平安工地”标准化建设活动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结合,将参建单位安全行为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把“平安工地”标准化建设活动与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提出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相结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把“平安工地”标准化建设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三是强化建设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租赁以及大宗材料和产品供应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将安全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和招标预算,严禁挪作它用。

  四是建立“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不断将“平安工地”标准化建设推广活动引向深入。按照信用评价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动态监管,要求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建设单位要按照“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实施验收。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平安工地”达标标准组织督导和抽查,抽查情况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并与招标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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