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将于今年十一起实施

   2011-05-29 5360

  昨天(27日)下午,《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次审议后,于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立法历时三年,先后通过了立项、起草、审查、调研等程序。200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将《条例》列入了当年的调研论证项目;2009年,《条例》征求省直各部门的意见,经过了省内和省外的调研,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并交湖南省政府常务会审议;2010年2月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办公会审议通过了《条例》,7月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条例》,9月《条例》正式上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11月形成了审议报告,并通过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2011年4月,《条例》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

  在立法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认真梳理了高速公路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及其法律关系,对需要通过立法明确的各类事项,广泛征求行业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将高速公路合理权益客观全面地体现到《条例》中。

  《条例》的通过,弥补了湖南高速公路法律空白,对建设法治化高速和实现依法治路、依法管路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为“十二五”湖南省高速公路新一轮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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