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认真宣传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011-06-02 6710

  为全面宣传贯彻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法开展公路保护工作,确保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近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结合实际,在全行业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高潮。

  一是广泛进行舆论宣传。组织各单位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种宣传工具,采用点面结合、区域结合、流动结合、重点结合等方式,通过开设《条例》知识专题专栏、播放《条例》政策解释滚动字幕、编发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

  二是全面推进阵地宣传。在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超限检测站、公路两侧、货物站场等地悬挂标语横幅,设立移动宣传咨询点、设立固定标牌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使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养护作业单位、运输企业以及广大群众都了解《条例》,熟知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公路、依法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

  三是扎实抓好活动宣传。认真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月、宣传周活动。通过文艺表演、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寓教于乐,宣讲《条例》,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是逐级开展学习培训。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六五”普法规划,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计划,纳入党组(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进行学习培训工作;邀请《条例》起草组成员和有关专家对《条例》进行专题讲座,重点对《条例》的立法目的、依据、管理主体及职责等方面进行辅导;分层分批开展干部轮训工作,力争年内所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及全体执法人员都能进行一次全面的《条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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