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威宁自治县人大召开农村公路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

   2011-06-09 6990

  毕节日报讯 根据《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的实际,5月30日,威宁自治县人大就如何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召开座谈会。县人大主任王兴光,副主任禄应君、陶正良、马祥宏,副县长、交通运输局局长丁开斌出席会议。座谈会由人大副主任毛昌义主持。

  座谈会上,县人大立法办就颁布实施《条例》的必要性,《条例》的起草、成型,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的情况等作了说明。交通运输局就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作了发言。司法行政部门就如何宣传贯彻《条例》作了交流发言。小海、黑石头等乡镇就如何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作了发言。

  王兴光强调,要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据悉,《条例》自2007年开始调研起草,于1月13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6次会议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经 3月30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实施。该条例由总则、机构与职责、资金筹措与管理、规划与建设、养护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3条组成。该条例的出台和批准实施,对于推进该县农村公路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将大大推动该县的农村公路工作,对该县经济社会特别是以交通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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