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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规: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不得上路拦车罚款

   2016-09-20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  9月19日,记者获悉,在漯河举行的全省交通运输治超工作现场会强调,要全力推进治超新政和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的有效
   9月19日,记者获悉,在漯河举行的全省交通运输治超工作现场会强调,要全力推进治超新政和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的有效实施,努力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的超限超载行为。

  据介绍,国家有关部门最新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统一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将六轴及以上车辆重量限值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实现了车辆管理与生产标准相统一、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标准相统一。会议强调,要有效落实统一的超限超载执法标准,建立分工协作的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在治超执法工作中,无论是在固定治超站还是流动治超站点,拦车职责由公安交警部门行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不得上路拦车。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路面治超工作中一律不再罚款,主要承担超限超载货物的检测和卸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会议透露,自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上路通行。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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