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紧锣密鼓”宣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011-06-14 5070

  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连日来,诸暨市全力开展宣传活动,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6月9日下午,在诸暨市县道公路诸湄线上,笔者看到路政人员正在向过往车辆司机分发载有“条例”治超相关内容的宣传资料。见到一辆挂河南牌照的大货车停下,笔者上前询问,驾驶员杨师傅说,他开车已多年,为了多赚一点钱,超限装货的情况是有的,但刚才路政人员已向他说了,按照新条例,今后治超规定将更趋严厉,所以,这本小册子他要带回去好好看看。

  天上下起了密密的小雨。在通往诸暨市浣东街道盛兆坞一村里茅山铭磊石灰石矿的公路上,满载石灰石的大卡车正一辆接一辆的往山外开。

  铭磊石灰石矿是一个露天开采矿山,年开采量达80万吨,开采的石灰石全部通过公路往外运输。

  治超工作人员专程来到矿山,向矿山业主宣传“条例”的各项规定,指出了超限运输的危害性、违法性和今后对超限运输治理的严肃性,要求纠正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矿山负责人阮仁明表示,超限车对路桥破坏性大他们是知道的,矿石运输车辆超限情况也是存在的,以前认为能多拉一点总是好的,没有考虑到政策的严肃性,以后,他们将重视这个问题,从明天开始,限制矿石装载量,尽量避免将超限车开上公路。

  笔者从诸暨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从5月20日开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雷厉风行地展开:局长杨天夫专门就此在《诸暨日报》上作了答记者问;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条例”实施工作;各工作小组深入各矿山、码头、物流中心、运输大户等开展宣传活动;20个中队的1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分头上路向过往车辆驾驶员宣传“条例”并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地广泛宣传“条例”;在各公共场所悬挂 “条例” 宣传横幅。

  即将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强化公路安全各个方面中,对公路超限运输作出了更加严厉的限定,“条例”明确: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员,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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