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时值“十二五”开局之年,《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公路保护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是我国公路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对我市依法保护公路、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保护公路安全畅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公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综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公路安全、保障公路路网有效运转,对更好地发挥公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的施行,有利于全面提高公路交通网络的公共服务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有利于建立健全车辆超限治理长效机制;有利于深入推进公路保护和依法行政。《条例》是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颁布之后我国又一部重要的公路法规,完善了公路法律制度,为有关部门开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贯彻实施《条例》,对加强公路法制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市正处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公路交通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公路的高速发展也对保护公路安全和确保路网科学运行提出了新的挑战和任务。
《条例》的颁布实施从法律的层面进一步推动了公路保护工作的开展,我们一定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从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条例》颁布实施的关键时期、关键点,用好、用足《条例》,不断提升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崇高使命,做负责任的政府部门和负责任的行业,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享受交通运输发展成果,使交通运输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更好地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好《条例》,需要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市发改委、经信、交通、公安、工商、质监、财政、国土、安监、物价、法制、纠风、水利、铁路、城建、通信、供电等部门要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条例》内容。要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好、落实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确保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能深刻理解和准确领会《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使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能在具体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运用好《条例》。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精心策划《条例》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并通过举办知识竞赛、设立咨询台、征集宣传标语口号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及“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普及公路安全保护知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公路、依法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
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公路安全保护法规体系。要依据职责,对照 《条例》规定,及时清理我市现行公路安全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 《条例》得到全面正确执行。同时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和讨论 《条例》内容,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条例》赋予公路管理机构的行政许可,制定贯彻落实的细则或办法。
四是抓好制度落实,确保实施工作取得实效。要按照 《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公路安全保护职责,严格执法,加强对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公路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到位。要以《条例》的贯彻施行为契机,组织开展运管、路政管理文明创建等系列活动;针对违法建筑、穿集镇路段、非公路标志、涉路设施、源头治理等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依法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积极采取区域联动治理模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治理专项行动;定期组织地方公路应急队伍开展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建立跨市跨省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机制,加强和规范涉路施工行为安全评价管理,进一步创新行政许可方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确保行政许可决定的科学性。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心协力,坚决打好公路治超攻坚战近年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依法严管,公路治超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但超限超载的诸多因素尚未完全消除,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受利益驱动,部分矿山、建筑等企业和货车车主法制观念淡薄,知法犯法,明知故犯,车辆超限超载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一些厂家非法对车辆进行加宽、加高改装,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不少非法车辆进入市场。二是一些管理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没有形成联动效应,纵容了车辆多拉多载。三是个别地方对治超工作不重视,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甚至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于这些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负起责任,分管交通运输和道路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具体负责,各级交通、公安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管理职责,当好治超工作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推动者。要确保人员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充实治超力量,建立奖惩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人员交流轮换,进一步强化对治超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要确保措施到位。要加强治超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治超管理网络化、装备标准化、检测站点规范化、检测手段科学化。要加大治超资金投入,对治超的执收执罚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要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公路治超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坚持治标与治本并举,才能使治超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源头治理。经信、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一次车辆生产、销售和改装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装修车辆,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行为。在车辆登记和发放牌照等环节严格把关,禁止非法车辆流入市场。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对查出的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问题,不仅要依法从严处罚,还要追根溯源,查到货运源头、车辆源头和监管源头,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要加大超限超载的打击力度,严管重罚,决不手软。情节严重的要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要加强科技治超。各治超站点都要安装方便管用的检测设施,在流动治超检测车上安装科技装备。固定治超检测站要按照要求,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公安、交通等部门也要加强夜间治超工作力量。对私自摘除和遮挡号牌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一经发现一律禁止通行。
三要强化宣传,形成共识。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好治超宣传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地广泛进行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形成强大的治超舆论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修好一条路不容易,用好、管好一条路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把治超工作从行业行为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要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既要集中宣传各地治超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突出成效,又要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性、危害性的宣传,建立典型案例曝光制度,让车主、货主和广大驾驶人员不想超、不愿超、不敢超,自觉抵制和杜绝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使治超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