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明确了省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抽查事项,即市场主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情况;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试验检测企业的工作行为;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运行情况;公路路产路权保护情况;依法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的其他市场监管事项。
《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权限范围内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企业、公路路政管理、道路运输、港口经营与水路运输四个门类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同时,《实施方案》明确了抽查比例、频率,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事项,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中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于特殊经营或异常经营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增加抽查比例和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