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下月起正式施行

   2011-06-16 4680

  今后,1年内车辆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将被吊销车辆营运证。记者日前从本市公路部门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新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这将对车辆恶意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形成行政法规约束。

  据了解,新出台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在源头治理方面加强监管,同时,加大了对违规超限运输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其中《条例》第66条规定,“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目前,本市23个省界道口已经设置了称重设备,对进沪货运车辆进行统计,也在公路重要路段安装了不停车称重系统,通过数据即时传输、分类统计等手段对超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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